他揭林智堅論文案「不可能逆轉」1關鍵 勸告誠實為上策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面回應論文抄襲事件。(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蔡佩珈/台北報導

台大9日記者會上公布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爭議審定結果,認定屬於抄襲且情節嚴重,建議撤銷碩士學位,並經教務處核定。名嘴黃揚明9日於臉書發文指出,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在記者會秀出余正煌提出「2016年1月28日版本」草稿,絕對是關鍵證物,直言林智堅就算透過申訴、訴訟救濟都不可能逆轉審定結果,勸林智堅「誠實為上策」。

林智堅論文抄襲爭議延燒,甚至引發藍綠爭議,台大之前都未公開說明,但在9日上午10時左右臨時通知媒體,在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並由台大主秘王根樹、台大教務長丁詩同、台大社科院長蘇宏達、也是這次倫理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

蘇宏達在記者會中提到,碩士論文的摘要是核心的新發現,而余正煌論文摘要最早出現,且他有提出不同版本,是在2016年7月口試版本,林智堅論文摘要則最早出現於2017年1月口試版本。

至於雙方論文重疊部分,蘇宏達表示,其中4段余正煌論文最早出於2016年1月28日版本,林智堅論文最早出現於2017年1月口試版本。他指出,依據不同版本比對都得到一個結論,「抄襲的部分,余生都早於林生」。

對此,黃揚明進一步解釋,由於林智堅、陳明通舉證的最早證據為陳明通在2016年2月1日寄給林智堅助理楊玲宜的版本,然而,余正煌提供的2016年1月28日論文版本,早於陳明通提出的證據,再加上台大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論文4段抄襲內容出自余正煌1月28日版本,故余正煌提出2016年1月28日版本,「這份草稿絕對是關鍵證物」。

黃揚明表示,此外,審定委員會表示,林智堅公證的電郵與這份檔案,無法證明寄送的原稿原始作者為林智堅,也無證據顯示,在此電郵之前,陳明通有無收到林智堅寄送的文稿。蘇宏達則提及,電郵中有「請智堅自我發揮一下」字句,其真意與實情不能確知。

黃揚明直言,無論林智堅要申訴、訴訟救濟,許多事實證據都不可能因此逆轉,誠實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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