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斑抽驗合格!漁業署清查11養殖場「無違法使用藥物」

▲因應中國6月13日起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中國,台南市政府也配合提出台南石斑魚產業輔導措施。(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漁業署指清查石斑魚11場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沒有違法使用藥物。(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中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在上週五(10日)突發布,台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型)結晶紫事,漁業署今(16日)傍晚表示,經過和地方政府持續追查該2船當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魚體抽驗結果均合格,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台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性)結晶紫,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合作追查,並在今天傍晚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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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指出,已就運搬船同航次繫案11場養殖場,協同地方政府進行移動管制,並逐場抽驗各家養殖場送驗魚體(還原型)孔雀綠、(還原型)結晶紫、四環黴素等項目,另考量環境因素,也針對魚塭(土池)加採底土和池水送驗,今天魚體檢驗結果先出爐,均未檢出,並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後續將檢驗結果透過雙方協議平台與中國大陸進行溝通,全力保障漁民權益。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屏東縣黨部主委林育先等人了解石斑魚遭陸禁入境後對養殖戶的衝擊。(圖/民眾黨提供,下同)

▲漁業署清查11個石斑魚養殖場,並沒有違法使用藥物。(圖/民眾黨提供)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這次追查相關養殖場,從檢驗結果來看,均未查出有中國大陸通報的違規用藥情事,後續漁業署除續加強用藥輔導與抽查,並就活魚運搬船及養殖場等持續調查外,將對外界關注從養殖源頭、集貨、活魚運搬船等產銷環節,就管制點法規、發證程序與勾稽等再檢視強化。

此外,漁業署指出,將透過防檢疫體系各單位,持續在產地辦理正確用藥宣導,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而為維護水產品安全,政府跨部會從生產到上市進行抽查把關,漁業署為確保食魚安全,在生產階段、未上市前,歷年都依風險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絕大多數均合格,倘少數檢測出藥殘未符規定,也依規限制移動至檢驗合格,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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