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離職前向上游買原料 前東家怒告背信不起訴原因曝

▲▼工作,電話,老闆,西裝,上班族。(圖/取自免費圖庫WUNDERSTOCK)

▲前東家發現經理離職前偷偷向上游廠商訂貨,怒告背信結果不起訴。(示意圖/WUNDERSTOCK)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間進出口貿易公司,發現徐姓離職經理和楊姓員工,在任職期間,就要求國外食品原料供貨商,賣原料給他們新開的公司,前東家不滿徐、楊離職前就私設公司,還想搶走供貨商,怒告背信,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徐、楊不負責下單訂貨,且沒有搶前東家的下游客戶,無證據證明前東家利益受損,31日第2度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間貿易公司生意做很大,除了食品,還有化學、生技等事業,2008年間,公司發現原本在食品部工作的徐姓前經理,以及楊姓員工,曾使用公司的電腦,以Gmail和國外食品原料供貨商聯繫,請供貨商日後也賣食品原料給他們新開的公司。

前東家不滿貨源被搶走,會影響商業利益,控告徐、楊涉嫌背信,經台北地檢署首度處分不起訴後,高檢再議發回,檢察官重新調查發現,前東家負責向供貨商下單訂貨的,是公司總經理,徐姓前經理和楊姓員工並不負責相關業務,頂多是與供貨商有業務需求的聯繫。

此外,前東家並未取得國外供貨商的獨家授權,不能禁止同業取得相同貨源,而且無證據顯示徐、楊有搶走前東家的下游客戶,即使相同來源的食品原料,也無法證明前東家的利益會因此受到損害,因此再次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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