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同事爬山被拒 男跟蹤對方罵「婊子」...可憐女蒐證還挨告

▲馬賽克版。搭訕,兩性,變態,感情,告白,癡漢,性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電員工向女同事示愛不成開始跟蹤,結果遭女方蒐證卻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電一名蕭姓員工長期跟蹤騷擾一位心儀的女外包人員,女方極力拒絕,反遭蕭男處罵「婊子、賤人」,蕭男為此已被《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還遭台電認定涉及霸凌與性騷擾,連2年考績打丙,蕭男卻不認輸,反控女方為了蒐證拍他影像,涉及妨害秘密等罪,台北地檢署18日將女子處分不起訴。

蕭男2019年起,看到台電外包商女員工就一見鍾情,多次寫紙條、送水果給對方示愛但被冷處理,他邀女方加入自己成立的LINE群組被拒,氣得大罵女方「婊子、賤人」等語,最後乾脆跟蹤對方,女方不堪其擾,向台電申訴。

台電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認定蕭男霸凌、屢勸不聽,決議記過2次、當年度考績丙,但隔年蕭男持續跟蹤,女方身心俱疲地再度向台電申訴,台電2020年進行第二度調查期間,蕭男在3月6日下班時,騎車出停車場見到女方就說:「早點回家,拜拜」,隨後又騎車折返問女方:「要不要一起去爬山」。

▲▼屁股,摸屁股,性騷擾,騷擾。(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電蕭姓員工因為跟蹤騷擾霸凌女同事,連續2年被記過共4次,2度考績吃丙。(示意圖/Pixabay)

女方氣得持手機全程錄影並大叫:「不要再跟蹤我!我警告你喔!」事後蕭男因無正當理由跟追行為,被被警方依《社維法》裁罰3000元,台電的第二次調查結果則認定蕭男構成性騷擾行為,在記過2次,等於連續第2年考績吃丙。

蕭男一方面打官司認為台電的處分刻意偏袒女方,請求撤銷懲處並求償162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已經判他敗訴,在此同時,蕭男則反控女方在3月6日未經同意就拍攝他,涉嫌妨害祕密等罪,但檢察官考量當時是在公開場合,且女方是為求自保蒐證,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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