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力推「房東實價登錄」設檢舉機制 內政部:恐降低出租意願

▲▼租屋廣告看板,售房廣告,房市,房價,房地產,民眾觀看租屋廣告資訊。(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眾觀看租屋廣告資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改善現行「租屋黑市」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日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主張,應修法明定出租人有申報登錄資訊義務,並由地方政府辦理租賃爭議調解,或準用《消費者保護法》申訴、調解的規定。對此,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會中態度保留,僅稱現行已有多元調解機制,且多數租賃關係都受《消保法》保障,另若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恐導致房東出租意願降低、租金上漲等問題。

本屆國會包括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吳怡玎、葉毓蘭、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台灣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均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主張,目前共有7版本草案付委。

曾銘宗今天表示,我國租賃市場長期不公開、不透明,引發世代不正義、租賃關係不對等及逃漏稅等重大社會問題,因此,他主張修法明定規範出租人負有申報登錄資訊義務,並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並設置檢舉及獎勵機制,此外,應訂定申報登錄義務人違法情節的罰則。

吳怡玎提出,希望修法讓支付房租的房客同樣可享「每月2.5萬扣除額」,承租人得於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以特別扣除額減除,全年每人可扣除30萬元,另建議參考國外經驗,由第三方托管「押金」,改善租屋黑市的狀況。

對於現行租屋糾紛調解機制,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提出,現行租屋糾紛調處機制形同虛設,且對雙方當事人沒有強制力及公信力,最終仍會對簿公堂,因此,台灣民眾黨團主張,住宅租賃的爭議處理應準用《消保法》申訴、調解的規定,才能讓房東、租客雙方有更有效的溝通;此外,修法明定包租代管有義務將轉租資訊登錄在實價登錄系統。

吳玉琴則表示,對於現行調解機制召集不易,應立法明定地方政府設「住宅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書的作成和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補充,居住正義不該只是選舉的口號,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因此,時力黨團版本修正草案規範,增訂由各地方政府辦理租賃爭議調解;另為改善租屋黑市現況,租屋相關資訊應予登錄並公開,並規定若違反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時,有相關裁罰法令依據。

對於朝野立委修法主張,邱昌嶽會中表示,推動全面租賃實價登錄並建立檢舉獎勵及罰則等配套「這個提案非常好」,不過考慮到目前租賃契約仍多屬「地下經濟」情況,而且是屬於債權行為,在租約雙方當事人合意時就直接發生效力,所以有很多都是房東自行出租的住宅案件,主管機關難以掌握,且未來如何稽查、作業費用成本也非常高,「會不會有降低房東出租意願、租金上漲跟市場閉鎖的問題,我們也需要慎重考量」,因此內政部傾向不予修正。

至於朝野立委主張,住宅租賃的爭議處理應準用《消費者保護法》,邱昌嶽說明,絕大多數租賃都具有消費關係,受到《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是否有必要將租屋全部認定為消費關係仍有討論空間。

此外,對於是否支持地方政府增設「住宅租賃糾紛調解委員會」,邱昌嶽表示,目前租賃市場已經有多元調解機制,如果再增設性質相近的組織,除了考慮地方政府的人力、物力負擔,應可透過宣導善加運用現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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