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聯醫藥劑部主任「便宜行事」4標案詐247萬 下場曝光

▲▼陳立奇。(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前主任陳立奇,涉嫌以臨床藥學會名義投標長照藥事服務被控貪汙罪。(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聯醫藥劑部前主任陳立奇、顏焜熒基金會執行長蕭宏緯等5人,被控在2015年、2016年間辦理規劃「藥劑部104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等4件勞務採購案時,用不實單據請款銷帳,導致聯醫陷於錯誤支付標案款項,藉此詐得269萬多元,2019年依法起訴。士林法院一審今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4罪,各處陳立奇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80萬。

2019年1月廉政署搜索發現,陳等人涉嫌詐取北市政府衛生局委由北市聯醫藥劑部舉辦「104年、105年台北市醫院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105年獨居失能送藥到宅暨居家用藥安全訪視服務計畫」、「105年度社區整合式長照藥事服務計畫採購案」、「105年度獨居失能送藥到宅服務計畫採購案」等4項標案,均由臨床藥學會投標及得標,而陳立奇卻同時以聯醫藥劑部主任身份,指示下屬製作訪視影片,作為學會承攬標案的成果,藉以向衛生局請領269萬多元的標案款項。

陳立奇則再利用學會、基金會名義,製作影片,支出助理費等費用,2016年11月20日在中興院區舉行「成果發表會」,其中主持人是由陳立奇面試,而費用卻是由基金會支出,因而認定陳立奇「假公濟私」,標案其他費用則流入陳所掌控帳戶。

▼去年8月開庭,陳立奇拿出自己歷年得獎紀錄。(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陳立奇。(圖/記者黃宥寧攝)

去年開庭,陳立奇接受訪問表示,「系統增修需要很多錢」,為了持續推動業務,委辦案的經費主要控流在特定學會下做資訊系統,但經費使用是有所用途、有所本,如果真的要私用,他早就用掉了,絕對不會僅為這2百多萬去動手腳,系統也花心力時間建立起來,執行成果也都有得獎,也在國際發表。

合議庭審酌陳立奇、陳怡靜身為北市聯醫藥劑部要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善盡職責,撙節公款開支,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公款後私自挪用至與標案無關,所為非是,而王春玉身為臨床藥學會理事長,未為學會把關,擅自應陳立奇要求投標,並無履約真意,導致學會不當獲得利益,審酌詐取金額非鉅,且在本院審理時已繳交實際犯罪所得,兼衡陳立奇、陳怡靜、王春玉犯罪動機、目的、手法,及其等。 

一審判決,陳立奇依共同利用職務詐領財物4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247萬1000元沒收。

至於其他被告部分,聯醫藥劑部藥品管理組主任陳怡靜,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4罪,各處1年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1年8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時任臨床藥學會理事長的王春玉,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2罪,各處1年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又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2罪,各處8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1年4月徒刑,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褫奪公權1年、扣案犯罪所得22萬4489元、臨床藥學會秘書李羽婷無罪、顏焜熒基金會執行長蕭宏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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