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北市大校長遴選有違失 監院糾正校方及台北市政府

▲▼    台北市立大學。(圖/台北市立大學提供)

▲台北市立大學。(圖/台北市立大學提供)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賴鼎銘23日表示,台北市立大學與台北市政府就「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衍生有無違法的爭議,導致北市大第2任校長的任期僅剩下3個月,卻仍無法啟動遴選相關作業,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台北市立大學及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2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台北市立大學第3任校長原應在2021年8月1日起聘上任,但同年4月經媒體報導,北市大與台北市政府就「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衍生有無違法的爭議,導致第2任校長任期僅剩3個多月將屆,該校仍無法啟動遴選相關作業。

監察院函詢台北市政府瞭解事件發生經過,後續為查明北市大第3任校長遴選作業爭議實情,並儘速協助爭議事件定紛止爭,監察委員賴鼎銘、賴振昌、蕭自佑及林國明在2021年6月18日正式立案調查,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日審查通過,糾正北市大及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憲法、《大學法》及「司法院釋字第380號解釋」等,大學自治應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大學法》第9條第3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讀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在國立大學方面授權教育部訂定,直轄市立大學則由學校所屬的地方政府訂定。

監察院說,台北市政府依據此項法律授權,在2016年7月1日修訂發布「台北市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經行政院備查在案,法制程序已屬完備。

監委表示,北市大校長遴選的規範內容,雖然與國立大學的規範略有差別,然並無牴觸《大學法》,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屬有效法令。教育部也說明,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備查有案,在未調整修正前,北市大仍應依該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監委批評,北市大不僅未積極預就該校校長遴選事宜訂定要點,直到2020年以「台北市大學校長遴選辦法有違大學自治」為由,拒不辦理校長遴選作業,顯有重大違失,因此糾正北市大。

監委也說,台北市政府對於北市大校長遴選爭議,僅一再發文呼籲該校「110年7月6日前請函報北市大校長遴選作業要點」、「110年9月30日前請完成校長遴委會之籌組」,難以有效解決問題,有失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責,因此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表示,為有效進行大學校長遴選事宜,避免產生延宕,教育部對於有關《大學法》第9條規定,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校長的相關法令,顯有加強檢討改進的必要。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