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擬修《國安法》 「經濟間諜罪」最重判12年罰1億

▲▼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預料將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能替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最重處12年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比現行的「營業秘密法」中的13-2條域外加重處罰刑度還重。

有關園透露,修法將加強敵對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併加強相關業務人員出境審查。由於現行營業秘密案件起訴率過低,讓許多國家關核心關鍵技術外流,政府對此才有意比照美國「經濟間諜法」概念,在國安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重罰條款。

另外,政院也將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三年,前往中國大陸必須先通報或經審查,違者最高罰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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