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班摸女清潔員胸問「真的假的?」暗示上商旅 二審逆轉獲無罪

▲桃園市邱姓男自今年5月間騎車經過中壢區某處,見夜歸女子獨自行走巷內,趁機靠近後伸手襲胸後逃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巫姓男子遭女清潔工控訴襲胸,還問她,「這是真的還假的?」更有暗示她上旅館的意思。(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巫姓男子為某環保公司之領班,主要負責招募清潔人員,但巫男卻被一名女清潔員控訴,其在帶領女清潔員認識環境時趁機襲胸,還問她,「這是真的還是假的?」並暗示她前面有一間「商務旅館」,事後巫男遭女清潔員怒告性騷擾。一審,法官認定巫男性騷擾屬實,判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巫男不服,上訴二審;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僅有女清潔員單一指控,並無有力證據證明巫男有性騷擾之事實,逆轉改判巫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巫男應訊時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待女清潔員前往認識環境一事,但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摸女清潔員,2人都有保持距離,同時他也還原當時狀況指出,當天他帶著女清潔員拿完掃具後就開始進行清潔工作,工作結束後他還拍了2張照片傳給老闆娘後便騎車離開了。

一審,法官審酌相關證人證據後認為巫男性騷擾事實明確,依法判處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巫男不服,上訴二審。

橋頭地院重新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由於女清潔員同時為告訴人和證人,因此其證詞證明力較一般證人薄弱,縱使其證詞無瑕疵,仍應從其他證據來看是否與女清潔員講述屬實。法官勘驗相關監視畫面後發現,巫男和女清潔工2人當時分別各騎一台車,而巫男也無任何尾隨女清潔工行為,僅管女清潔員室友向法官證稱,女清潔員返家後情緒低落,向她哭訴遭到巫男襲胸,但其所述內容均是透過女清潔員轉述的累積證據,並無有具體證據可以直接證明巫男有對女清潔員襲胸之事實,於是逆轉改判巫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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