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自倒完垃圾走回家!聽見身後傳來詭異聲響 她回頭一看嚇傻

▲▼夜路,晚上,天黑,公園,街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宏尾隨在花花身後,並進行猥褻行為。(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見到一名女子「花花」(化名),獨自走在路上,竟然就偷偷尾隨對方,並將下體裸露出來,在對方身後進行猥褻行為,而花花一回頭看見後,嚇得花容失色,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日前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見花花倒完垃圾後,獨自在返家的路上,竟然偷偷在該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尾隨在花花身後,並將褲子脫下,把生殖器裸露出來,並開始以手上下套弄的方式進行猥褻行為。阿宏誇張的行徑讓花花察覺有異,因此回過頭查看,當場發現他的噁心行為。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循線將阿宏逮捕到案,而阿宏被捕後,矢口否認犯行,竟還辯稱當時自己是因為想尿尿,才會有這樣的舉動。不過,法官勘驗各項證據後發現,就算當時阿宏有尿急情形,也應該要找現場遮蔽物,而非任意掏出生殖器尾隨路人,並於路人面前搓揉下體且毫無顧忌,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為,阿宏的行徑已經造成見聞者心生反感,且不尊重他人,已經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有不該,且其先前又有4次公然猥褻罪之前科,此次已經是第5次犯案,兼衡其高中畢業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目的、手段、前科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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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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