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女網友控性侵不起訴 他留言嗆「這次會姦殺妳」判半年

▲桃園市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見女子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時,持手機偷拍被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姓男子因和女子芳芳有妨害性自主糾紛,因而對芳芳心生不滿,竟在芳芳臉書留言怒嗆「姦殺妳」。(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2016年透過交友軟體和女子芳芳(化名)認識,不過陳男事後卻被芳芳怒告性侵,案件雖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芳芳相當不甘心,在臉書發文怒批司法不公,是陳男欺負她,陳男見狀竟在下方留言「手指性侵妳,太便宜妳,這次會姦殺妳」等語,被芳芳怒告恐嚇。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陳姓男子2016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芳芳,不料事後陳男卻被芳芳怒控性侵,案件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被檢方以犯罪嫌疑不足,對陳男採不起訴處分確定。心有不甘的芳芳,2019年在臉書發文表示,「請記者來採訪,一定要把陳男手指性侵我、臉書騷擾我、司法不公報導出來,我沒有做錯事情,是陳男欺負我,我是被害人,他是強姦累犯,被關8年,一定要鬧大。」陳男則在芳芳貼文的下方回擊,「手指性侵妳,太便宜妳,這次會姦殺妳」等語,讓芳芳決定怒告陳男恐嚇。

庭審時,陳男雖然否認有在芳芳貼文下方留言,並強調是芳芳假造而成,但法官勘驗相關截圖等證據來看,不採信陳男的證詞,審酌陳男因和芳芳之間有妨害性自主之糾葛,陳男未能理性處理個人情緒,竟透過臉書留言,傳送文字訊息恫嚇芳芳,造成芳芳心生畏懼,惟陳男犯後始終未坦承罪刑,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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