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贓張大千畫作海撈1.3億 法官審理先拿管轄權「推事」

▲黃君璧生前曾與香港嶺南派大師何百里在掛在家中的《春山雲瀑》前合照。(圖/黃湘詅提供)

▲黃君璧(右)生前曾與香港嶺南派大師何百里在掛在家中的《春山雲瀑》前合照。(圖/黃湘詅提供)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國畫大師張大千生前送給好友畫家黃君璧的祝壽畫作《春山雲瀑》,失竊近30年卻在2019年蘇富比香港拍賣中心秋季拍賣型錄現身、估價逾台幣1.5億元,劉姓男子因涉低買高賣銷贓被起訴洗錢罪嫌,台北地院自認無管轄權,移轉管轄到劉男高雄住所的高雄地院審理,檢方上訴後,高院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可上訴。

高院發回北院更審的理由指出,《春山雲瀑》出現在蘇富比2019年拍賣型錄前,先由劉男以台幣1.3億元賣給對岸買家,居中引介交易的帝圖公司,地址位於北院轄區,北院是否對本案無管轄權,仍有再斟酌餘地,所以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

▲蘇富比在贓畫疑雲未解的情況下,公告撤回這幅《春山雲瀑》拍賣。(圖/翻攝蘇富比網站)

▲蘇富比在贓畫疑雲未解的情況下,公告撤回這幅《春山雲瀑》拍賣。(圖/翻攝蘇富比網站)

《春山雲瀑》是張大千於1969年送給黃君璧的71歲祝壽禮物,並題字「君璧道兄七十一歲生日弟爰敬圖為壽」,黃家1990年間2度失竊,《春山雲瀑》與多幅畫作遭盜,黃君璧認為是熟人所為,黃的畫家女兒黃湘詅曾說自己也被父親懷疑,父女因而吵架,傷心難過的黃君璧在畫作失竊隔年過世。

這起竊案懸而未破,但失蹤近30年的《春山雲瀑》,2019年突然出現在蘇富比香港拍賣中心秋季拍賣型錄中,估價港幣3800萬元,折合逾台幣1.5億元,黃湘詅得知後,奔走台港兩地打官司阻擋畫作被拍賣,蘇富比因贓物爭議,決定撤拍。

▲▼張大千《春山雲瀑》失竊疑雲,提供畫作給蘇富比拍賣的劉姓男子(辰旦)日前在家人陪同下出庭說明取得經過。(圖/記者劉昌松攝)

▲張大千《春山雲瀑》失竊疑雲,嫌犯劉辰旦於檢方偵辦時出庭說明取得畫作經過。(資料照片/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地檢署受理偵辦,循線查出《春山雲瀑》來自84歲男子劉辰旦。劉男因涉及1970年「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被依「共同受叛徒之指使,擾亂治安」等罪判刑5年8月,被視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劉男服刑時與已故知名作家李敖同房,本身也有書畫作品,自號「六大山人」。

劉男到案辯稱1995年以台幣150萬元向一名黃姓男子(已歿)購買《春山雲瀑》,確認是張大千真跡,但他不知畫作是被偷來的,2019年他以台幣1.3億元賣給對岸一名趙姓男子,否認違法。

檢方認為張大千畫作即使在本人生前也炙手可熱,每幅少說1000萬元起價,劉男僅以150萬元入手真品,應可合理懷疑來源有問題,且20多年後,以將近100倍高價賣到對岸,藉此改變、隱匿畫作所有權、所在地,使黃君璧後人無法追討家族遺產,因故買贓物刑責已超出追訴期,檢方起訴劉男涉犯洗錢罪嫌。

北院審理時認為自身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法官指劉男家住高雄,偵審期間沒被關押在監所,劉男簽約賣畫過程與涉嫌隱匿金流過程,所在地分別在新北地院、高雄地院與士林地院轄區,都不在北院轄區內,加上劉男向共犯黃男收贓地點不明,法官因此判決將本案移轉到劉男住所地的雄院審理。

檢方不服,上訴指出劉男簽約委託帝圖公司出售《春山雲瀑》給對岸趙男,並由帝圖公司將賣畫價金1.3億元匯給劉男,帝圖公司址設北院轄區,北院應有管轄權。高院審理採納檢方主張,認為北院本案「尚嫌率斷」,據此撤銷北院移轉管轄的判決,發回北院更審。

對此,(6650)帝圖之前也已發出聲明說明,內容如下:

本公司108年6月透過孫姓女士引介認識劉辰旦先生,劉先生欲利用本公司拍賣平台出售張大千畫作,本公司依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與劉辰旦先生簽訂「作品委託拍賣合約書」,以進行後續的買方私下洽購及洽談,合約書第一條即聲明其簽約人為畫作真正所有權人,對該物有出售移轉他人之權利,且不涉一切第三者請求權或任何糾紛。另劉辰旦先生亦於108年7月10日主動出具「來源保證書」,保證書中除保證張大千畫作來源正當外,如有發生物權糾紛,願負擔任何法律責任,並負損失賠償,與本公司無關之保證。

本公司與劉辰旦先生簽訂的是「作品委託拍賣合約書」,非有些媒體報導所稱畫作直接賣給本公司,本公司僅提供拍賣及私下洽購平台,買方透過此平台進行出價、競價、議價並成交商品,本公司僅收取佣金收入,並依法申報並開立發票,特此澄清。

本案交易依本公司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管理辦法(KYC)辦理,相關金流及稅務申報亦均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及相關規定辦理,若有需要本公司全力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本案件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