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騎Gogoro才2分鐘竟變長髮美女 遭檢舉魔人拍紅燈越線下場曝

▲Gogoro VIVA MIX Superfast。(圖/記者林鼎智攝)

▲傅男騎Gogoro差點吞烏龍罰單。(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林鼎智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傅姓男子先前在台北租用Gogoro電動機車,騎乘總共9分鐘的時間就還車,卻沒想到中間被檢舉魔人拍照檢舉「停等紅燈越線」,收到900元的罰單;然而仔細一看罰單截圖的畫面中,騎著該輛電動機車的竟然是一個長髮飄逸的女子。他申訴不成後直接提告抗罰,最終宜蘭法院法官判定的確是烏龍罰單,傅男免罰。

判決書指出,傅男去年8月4日上午在台北市利用「GoShare」服務,租用一輛Gogoro電動機車,於8點45分43秒啟用,並於8點54分11秒停車結束租用服務。

警方當天接獲民眾檢舉,檢附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舉發傅男在8點47分,於信義路五段和松德路口停等紅燈時違規跨越停止線,而該輛機車所有人為Gogoro公司睿能公司,因此向睿能公司開出900元罰單。睿能公司調閱當天資料後將違規行為歸責於租用人傅男,因此台北區監理所改通知宜蘭監理站,對傅男開罰900元。

傅男收到罰單後仔細看行車紀錄器的錄影畫面截圖,發現照片中的人根本就不是他,而是一名長髮、戴眼鏡的女子,因此向監理站申訴,失敗後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傅男主張租車起用地點到還車地點途中,根本沒有經過信義路五段和松德路口,況且要在短短9分鐘內騎到該路口還有困難,照片拍攝時是8點47分,當時他啟用騎乘不過才2分鐘,根本不在該位置,再加上被拍下照片的是長髮女子,應該是檢舉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資料時間本身就有誤。

台北區監理所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局提供的影像資料顯示,傅男租用機車期間,該輛機車確實行經該路口停等紅燈,而且前輪跨越停止線,但和台北市警局要求提供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以核實影片與檢舉時間是否有落差,卻未獲回覆。

宜蘭地院勘驗相關證據,法官確認違規人確實是長髮女性,與傅男外觀存在明顯不同,因此採信傅男說法,判定為烏龍罰單並撤銷,而傅男免罰900元,監理所敗訴因此必須繳納300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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