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肖想大小通吃 對女友16歲女兒「指侵告白」

▲桃園市洪姓男子對同居女友未成年女兒下手襲胸、摸下體方式猥褻,後遭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洪姓男子對同居女友未成年女兒下手襲胸、摸下體猥褻還指侵得逞,後遭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洪姓男子與女友2年前同居時,竟趁其僅16歲女兒熟睡時趁機撫摸胸部與下體,甚至脫去其褲子指侵得逞,少女忍無可忍向親友哭訴揭穿洪男惡行;桃園地院認為,洪男犯後坦承犯行,與家屬積極認錯並達成和解賠償,少女與家屬事後同意給予洪自新機會,地院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2年、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洪姓男子於2019年7月至12月間與女友同居,多次趁其16歲女兒熟睡之際,趁機撫摸其胸部與下體猥褻,去年6、7月間趁其熟睡時,再次伸出魔爪向少女襲胸摸下體猥褻,見少女未抗拒,變本加厲脫掉其褲子指侵得逞,還強拉少女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早已驚醒的少女推開洪男魔爪,洪才沒有繼續惡行。

少女擔心洪男對媽媽與其不利始終隱忍,但後來仍向親友哭訴,在親友家屬陪同下報警驗傷揭穿洪男惡行;洪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行,與少女指控內容大致相符,桃檢複訊後將洪男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查出,洪男事後有傳簡訊向少女與同居居女友道歉,坦承犯行請求原諒,法官審酌,少女當時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洪所犯為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洪男沒有任何前科且素行良好,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偵查期間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洪犯罪手段雖違反少女意願,但「犯罪情節尚非重大」,法官審結,洪對少女進行猥褻予強制性交,造成其身心受創,但犯後積極與家屬聯繫致歉,也完成賠償,犯後態度尚佳,少女也當庭同意給他自新機會,法官審結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1年10月與8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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