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戶政人員、徵信業者涉貪 2偵查佐等6人聲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檢偵辦員警、戶政人員、徵信業者等涉貪案,向法院聲請6人羈押禁見。(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偵辦郭姓、林姓偵查佐及邱姓戶政人員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不法情事,16日搜索相關人員17處辦公處所,傳訊他們3人及3名徵信業者到案,訊後17日凌晨以涉及貪汙及串證之虞,6人全部向法院聲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偵辦一起案件 ,發現警務及戶政人員疑似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不法情事。

經張介欽檢察長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經縝密調查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指揮南調組及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於昨(16)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搜索票,搜索郭、林姓偵查佐及邱姓戶政人員、巫姓、黃姓、伍姓等3名徵信業者等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等共17處,並扣押帳冊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9人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鍾佩宇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蔡杰承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偵查佐即被告郭、林及邱姓戶政人員及巫姓徵信業者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

黃姓、伍姓徵信業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等罪嫌重大;且部分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及滅證等事實;且另有事實足認被告等6人分別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實,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17)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Her今天推出「Tiffa陶瓷自動捲髮器」原價2980元、特價1060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