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鄉發包工程弊案 鄉長特助+3廠商遭聲押禁見

 ▲枋寮鄉公所             。(圖/翻拍Google)

▲枋寮鄉公所重出工程弊案,鄉長特助遭聲押。(圖/翻拍Google)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偵辦枋寮鄉公所工程弊案與收賄安插人事案,9日大舉搜索鄉公所及相關涉案人員33處住所,帶回包括鄉長陳亞麟在內39名相關單位人偵訊,10日凌晨訊後,鄉長無保請回,鄉長特助黃姓男子與3名涉嫌圍標的廠商等4人被檢方以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另5名包商各以5萬或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枋寮鄉辦理鄉內人事任用及相關工程業務之人員疑似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不法情事,經檢察長張介欽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董秀菁成立專案小組,並發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經調查蒐證後,9日持屏東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黃姓、林姓、孫姓及吳姓廠商住所及辦公處所等共33處,並扣押帳冊等相關資料,隨即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39人次釐清案情。

 ▲枋寮鄉公所             。(圖/翻拍Google)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片)

經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曾馨儀、黃彥凱、李忠勳、周亞蒨、黃楷中、葉幸真、王雪鴻、江怡萱、莊承頻、翁逸玲及南調組駐署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黃男涉犯詐欺取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罪嫌;被告林男、孫男及吳男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罪嫌重大,且4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於今日(10日)凌晨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張男及吳男2人及被告張男、許男、吳葉女士等3人,因分別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分別諭知各以新台幣10萬元及5萬元交保。

 ▲枋寮鄉公所             。(圖/翻拍Google)

▲截取鄉長陳亞麟臉書。

鄉長陳亞麟隨後在個人臉書發表3項聲明:
1、「鄉長及部分同仁是經檢調要求進行相關案情之釐清,並非如部分媒體所說「被帶走」。鄉長本身並未涉及不法事項,但因偵查不公開,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2、在此,謝謝各位鄉親父老的關心與支持,由衷感謝。
3、陳鄉長及部分同仁目前皆已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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