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小黃司機搶2800元 無業男「不值得同情」重判7年2月

▲▼對計程車司機割喉的22歲嫌犯落網。(圖/民眾提供)

▲強盜計程車司的黃男遭警方當場壓制逮捕。(圖/民眾提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無業男黃耀寬2020年買美工刀對李姓計程車司機割喉,搶得2800元,遭警方逮捕。黃男雖坦認犯行並與李男10萬元達成和解,但他預謀犯案,誘騙被害人到山區,造成李男左頸長12公分、深達6公分傷口,犯行已嚴重影響治安,維持原審依加重強盜罪判7年2月。

判決書指出,黃耀寬(23歲)因缺錢花用,竟心生歹念,去年9月23日下午到西屯區的超商買了一把美工刀,沿路找尋目標後,搭上李姓男子開的計程車往龍井山區。黃男請李男靠邊停車後,竟從駕駛座後方用左手壓住李男左肩頸,右手拿美工刀直接朝他左頸割劃出長12公分、深達6公分的傷口,當場血流如注。

▲▼台中運將遭乘客割頸,送醫救治中。(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計程車司機送醫逃過死劫。(圖/資料照)

黃男喝令李男交出身上財物,得手2800元後,見李男拔車鑰匙下車衝到附近工地求救,立刻徒步離開現場,並將美工刀與口罩隨手丟棄在路邊,接著再攔計程車前往汽車旅館投宿,錢花在住宿費、香菸吃飯等。李男幸運獲救,警方循線在6小時後逮到黃男,並扣得尚未花掉的贓款1046元,警詢後依強盜罪嫌送辦。

黃男雖坦認犯行,但其辯護律師向法官求情稱,黃男因為經濟陷入困難,又未向家人求援,一時慌亂無措,臨時起意持美工刀犯案,與一般惡意而有計畫性強盜情形有別,惡性尚非重大不赦。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和解,已履行完畢等,請求減刑。

▲▼對計程車司機割喉的22歲嫌犯落網。(圖/民眾提供)

▲黃男遭警方帶回。(圖/民眾提供)

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所受左頸銳利傷長達12公分、深達6公分,傷勢不輕。黃男犯案前先買美工刀,已屬計畫性犯案,且隨機找尋計程車誘騙到偏僻山區下手,所犯加重強盜犯行已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難認有任何足以同情之處,不符減刑要件。

台中地院審酌黃男犯罪所得不多,並與被害人以1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履行,依加重強盜罪判他7年2月。黃男雖不服上訴,認為判太重,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妥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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