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房仲找人頭詐屋主辦過戶 貸走900多萬落跑

▲▼賣房,出售,房仲,。(圖/pixabay)

▲潘姓房仲為償還積欠的大筆債務,竟將歪腦筋動到自己的客戶身上,詐得973萬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潘姓房仲因欠下債務,竟然將歪腦筋動到自己的客戶身上!陳姓男子委託潘姓房仲賣房,潘男為償還自己的大筆債務,偽造買賣契約找人頭簽名、貸款,以取得屋主房屋所有權狀,最後騙取973萬元後捲款潛逃,事後屋主調閱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後驚覺有異,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年4月。

潘姓房仲2016年時接受陳姓客戶的委託,處理其2到4樓的建物販售。不過由於潘男自己欠下大筆債務,為償還債務,竟將歪腦筋動到陳姓客戶上,他先是偽造買賣契約,偽刻陳姓屋主的印章,找來友人的友人彭姓女子當人頭假意要買下4樓建物,同時假冒陳男的名字簽下契約。彭女也因為友人相當信任陳男,爽快答應成為人頭,事後不疑有他的將自己印鑑和證件,交給潘男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同時進行貸款。

潘男隨後則對陳姓屋主表示,已找到買家願意以1000萬元購買4樓房屋,再請自己不知情的羅姓員工出面和陳姓屋主簽約,騙得陳姓屋主4樓的房屋所有權狀、印鑑和證件等資料,再帶著陳男和彭女的證件,以陳男為出賣人,彭女為買賣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將4樓房屋轉到彭女的名下。

而彭女先前向銀行貸得973萬元,依潘男的指示將貸款匯到陳男的戶頭中,潘男則繼續對陳男佯稱,已經找到另名買家要買2樓房屋,不過先前4樓的買賣尚未完成,為讓買家相信房屋的價值,會先請朋友將973萬元匯至陳男的帳戶,請陳男對存簿拍照回傳,取信於買家,再請陳男將該筆款項匯回,至於4樓的款項會待銀行核貸後,匯給陳姓屋主。

陳姓屋主核對存簿後,也確實發現有973萬元的款項進來,並問潘男應將該筆款項匯回給誰,潘男則請陳男匯進他的戶頭,他後續會再處理。陳姓屋主照做後,卻遲遲等不到潘男的消息,也始終都沒拿到4樓房屋的款項,疑心頓起,調閱房屋土地謄本資料,赫然發現簽約的根本不是羅姓女子而是彭姓女子,驚覺受騙,怒告潘男,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庭審時,潘男向法官指出,自己只是為了要賺取差價,想先將4樓的房屋買下,再借用彭女的名義購買,待價格比較好再賣出,於是請羅姓員工替他簽名,由彭女貸款。其所取得的973萬元,全部拿來清還他的債務,承認是因自己的個人財務問題,才會做出此事。

而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潘男未經陳姓屋主的同意或授權,偽刻陳姓屋主的印鑑,偽簽陳姓屋主的署名,不思循正常途徑獲取金錢,利用陳姓屋主的委託,佯稱4樓房屋已成功銷售,使陳姓屋主有其財產損失,罪證明確,為念其坦承犯行,且有意賠償陳姓屋主,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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