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密錄器偷拍同袍如廁被抓包 現役軍人下場出爐

▲桃園市潘姓現役軍人去年11月間在部隊附近小吃店吃消夜,見同單位同爬也在場,竟在廁所內安裝密錄器偷拍藤袍如廁,事後被察覺扭送憲兵隊究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潘姓現役軍人去年11月間在部隊附近小吃店吃消夜,見同單位同袍也在場,竟在廁所內安裝密錄器偷拍同袍如廁,事後被察覺扭送憲兵隊究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服役的潘姓男子,去年11月間晚間在部隊附近小吃店吃消夜,發現同單位5名同袍也在場,潘男竟起淫念在小吃店男女共用廁所安裝密錄器偷拍,其中同袍如廁時發現竟有黑色密錄器對著小便斗偷拍,憤而關閉密錄器並將秘錄器等證物帶回營區返回部隊向長官報告,潘男事後坦承犯行,桃園地院法官審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潘男判處5月又15天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龜山區某部隊服役中的潘姓男子,去年11月18日晚上10時許,在部隊營區附近某家小吃店消費,發現同單位5名同袍也在消費吃消夜,潘男不動聲色在男女共用廁所內上方安裝密錄器,鏡頭對準下方,對邊姓等5名同袍竊錄其如廁隱私畫面,其中1人未提告。

晚間11時許,邊姓男子第二度前往廁所時,赫然發現頭頂上方黑色密錄器鏡頭竟對著小便斗,於是將密錄器、記憶卡與轉接傳輸頭等證據帶回部隊送交長官處理,潘男返回部隊後坦承犯行,部隊長官移送桃園憲兵隊處理,再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潘男坦承犯行,根據查扣之密錄器、記憶卡與翻拍照片等證據向桃園地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訊時,潘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潘男僅為滿足個人偷窺慾望,無故裝設密錄器竊錄邊姓等4人如廁過程與身體私密部位,侵害個人隱私甚鉅,惟念潘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深示悛悔之意,依妨害秘密罪處5月又15天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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