彎道「5檔高速檔行進」撞蘇花山壁釀6死 遊覽司機被起訴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今(110)年3月16日下午4時22分許,宜蘭縣南澳鄉東岳村蘇花公路114.7公里北上路段(東澳段),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導致6名乘客死亡,其餘包括駕駛、導遊及乘客等39人輕重傷案件,宜蘭地檢署偵結,認為游姓司機過彎未減速肇事,涉犯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起訴。

▲▼3/16遊覽司機游男未減速以5擋高過彎撞蘇花山壁,釀6死39輕重傷,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3/16遊覽司機游男未減速以5擋高速過彎撞蘇花山壁,釀6死39輕重傷,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蘭地檢署表示,經綜合各項證據,確認遊覽車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情事,被告於限速2的時速40公里之事故前彎道,疏未降檔而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45公里以上之時速超速行駛,復不當以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

▲▼3/16遊覽司機游男未減速以5擋高過彎撞蘇花山壁,釀6死39輕重傷,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後來游姓司機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然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更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

檢方指出,遊覽車於肇事前時速已達54.3公里以上,迨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故被告之過失駕駛行為乃事故之肇事原因,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6 條之過失致死及同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後段過失重傷害等罪嫌。

▲▼3/16遊覽司機游男未減速以5擋高過彎撞蘇花山壁,釀6死39輕重傷,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3/16遊覽司機游男未減速以5擋高過彎撞蘇花山壁,釀6死39輕重傷,他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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