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初審通過!社宅提供弱勢比例升至40% 弱勢條件增加「這一類」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社區整體外觀、公設、智慧服務、店面招租廣告、社區中庭。(圖/記者湯興漢攝)

▲立法院初審通過,社會住宅提供弱勢的比率由現行30%提升至40%。(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針對社會住宅提供弱勢的比率,決議由現行的30%提升至40%,在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的部分,現行條文有12類,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一類。

針對社會住宅提供弱勢的比率,朝野多位委員版本都主張從現行的30%提升至50%。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弱勢協助政策系統除了直接興建社宅外,還有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其中包租代管最具機動性,可以為特定對象量身定做,不會有挑房客、租不到房的問題,政府希望在多元方案系統下滿足各類需求,避免把所有壓力集中在政府興建社會住宅。

內政部報告說明,若法制上過度提升,反易造成社宅標籤化,造成民眾疑慮,考量目前中央及地方刻正積極推動興辦社宅時期,尚不宜於此時提高弱勢保障比率。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50%符合社會住宅照顧弱勢的目標,以現在的高房價,絕大多數人不符合弱勢條件,但仍買不起房,他們也有社宅需求,此外,目前第一階段弱勢比率平均已達43%,考量到修法要有進步性,以及社會仍存在標籤化等理由,管碧玲建議採折衷方案,將比率由現行的30%調至40%。

不過,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仍主張應調至50%,他認為,法規訂定的是最低門檻,即便訂50%,離實際上有社宅需求的數目還是非常遠,下限應該要訂高一點,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且目前平均比例已達43%,提高到50%應該不會窒礙難行。

對於管碧玲的提案,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民眾黨立委張其祿等表示支持,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原仍認為要調至50%,經多次協商,最後妥協以40%的版本送出委員會。另外,《住宅法》中明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也將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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