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裹挾「2.1kg海洛因」!收貨人獲無罪原因曝…檢:研擬上訴

▲▼海洛因,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關2020年7月間查獲食品包裹中挾帶2.1公斤的海洛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台北關2020年7月1日在桃園國際機場進口倉儲,查獲來自馬來西亞的包裹內挾帶3包總重2.1公斤的海洛因,循線查出收貨人林男、陳男,2人最後被依照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起訴。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判2人無罪,桃園檢方表示,「尊重院方判決」,待收受判決後,會研擬提起上訴。

檢方調查,陳男負責與馬來西亞毒品上游聯繫,林男提供資料擔任收貨人,再由毒梟將海洛因夾藏在包裹內、寄送來台,包裹於2020年6月30日入境台灣。台北關2020年7月1日在進口倉儲查獲報關的快遞貨物中有食品包裹夾藏3包粉末,經送驗後發現,3包粉末為純度63.29%的海洛因,總重約2110.72公克,循線查到陳男、林男,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將人起訴。

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簡易申報收貨單及派送貨物明細單的地址、電話兩者不相符。另外,簡易申報單所載的資訊也不是林男的住處、手機,無法排除林男的個資遭盜用,而他人計畫等他成功收走包裹過後,再用包裹寄錯為由,收走包裹,來躲避檢警的查緝,無法僅由收貨人姓名、電話就認為包裹是由林男運輸入台。

林男在偵訊時供稱,有與陳男共同訂購汽車鍍膜劑,並委託陳男下單,價格為900元,且選擇貨到付款;陳男也稱,在臉書上看到汽車鍍膜劑的廣告,拿給林男看後,2人決定買來一起用。法院認為,陳男用林男的名義下單汽車鍍膜劑,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等重大事項,2人所述大致相符,且包裹被查獲後不到一星期,2人訂購的汽車鍍膜劑也確實到貨了。

▲包裹,快遞,外送(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檢警循線查到包裹收貨人林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林男收到「毒包裹」前曾接到宅配人員確認地址的電話,誤以為是汽車鍍膜劑到貨了,曾打電話給陳男確認,收包裹時也曾詢問「多少錢」、「你說不用付錢嗎?」,讓他覺得怪怪的,但仍委託同事收下。法院認為,以常情來說,有人會因不確定包裹到底是不是自己買的東西,或是他人贈送的物品,先收下包裹,等確認是誤寄之後再退貨,不能就此認定林男知道包裹內容物是海洛因。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最多只能證明包裹收貨人是林男,其他並未舉證加以證明,林男的資料是遭冒用或誤用,甚至是另有其他可能性,法院均無從辨明、釐清,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無罪推定原則,法院最後判林男、陳男無罪。

針對判決結果,桃園地檢署回應,「尊重院方判決」,待收受判決後,會研擬提起上訴。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資深檢察官指出,過往偵辦跨境走私毒郵包案件時,會先鎖定收貨人,並清查收貨人的通聯、對話紀錄佐證,若依此案判決標準要查到毒品最上游,可能會讓每件毒郵包案都無罪。

資深檢察官分析,桃園地院無罪理由提到「難排除個資遭冒用」,但因判決書內看不出被告以此主張,直言「很像法官在替被告找理由」,且此案2.11公斤海洛因,市價破千萬,毒梟集團不太可能將此包裹用來測試海關檢調是否會追查,認為陳、林2人無緣無故取貨也很可疑,「完全無辜機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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