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刑大隊長涉貪汙案 屏檢向法院聲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辦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邱姓隊長涉嫌貪瀆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犯罪情節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19日凌晨向法院聲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說,接獲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情資指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某隊長涉嫌貪瀆案件,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蒐證,並於3月18日上午指揮南調組對被告實施行動蒐證。

復於同日上午11時許,被告搭載某男子至某銀行領取現金款項返回住處下車後,被告獨自駕車返回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嗣於中午12時20分許,經南調組人員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中庭停車場逮捕該名隊長,並在其駕駛的車輛中查扣相關證物及現金,承辦檢察官隨即傳喚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持續擴大追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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