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宏被依法判拘役3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一名有多項前科的男子「阿宏」(化名)日前某天下午跑到超商內,公然於店中將自己的生殖器掏出,開始打手槍,誇張的行徑經店長見狀後,趕忙報警處理。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先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法院判刑8月徒刑,而執行完畢後,又因竊盜案件被判處4月徒刑確定,未料其執行完畢之後,竟又不知悔改,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於2020年某日下午,在位於彰化的某間超商內,公然將生殖器掏出褲外,並以手不斷套弄生殖器,以此方式進行公然猥褻之行為。
店長看到阿宏的舉動後,火速報警處理,而阿宏於警詢、偵訊時皆對案情坦承不諱,且又有證人之證詞、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相片等足以佐證,因此其犯嫌勘以認定。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顧公眾場所他人之感受、公然露出生殖器猥褻行為,已經造成他人之反感。
法官認為,阿宏的此舉除了造成見聞者心生反感以外,也對社會善良風俗造成不良之影響,惟念其坦承犯行,斟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本見犯罪行為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猥褻罪,累犯,判他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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