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波神」巧巧遭爆染病墮胎 怒告周刊求償400萬結果曝

▲▼「亞洲波神」巧巧(王騴之)。(圖/記者孫于珊攝)

▲「亞洲波神」巧巧遭爆料染病墮胎,怒控周刊不實報導求償400萬元,北院日前判賠50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曾以「亞洲波神」稱號活躍的藝人巧巧,2016年間遭週刊爆料與小開交往,卻因染病墮胎,讓她氣得提告報導記者,檢方調查時,發現爆料來源是朱姓經紀人,高等法院依誹謗罪,判朱男4月徒刑、不實報導的記者拘役59日;巧巧另向周刊及記者求償400萬元,北院日前判賠50萬元。

巧巧提告指出,周刊於2016年5月間,向朱姓經紀人探聽巧巧流產一事,不料朱男竟不實爆料,指她與小開交往因染病墮胎,而記者更進一步杜撰內容,報導小開男友在得知巧巧懷孕後,增加性行為次數,並常在完事後要她拿掉小孩,最後因劈腿害巧巧染病,不得不墮胎等不實情節,害她身心受創、工作大受影響,求償400萬元。

周刊認為,巧巧為藝人,與媒體間是互相拉抬,記者報導前,已向朱姓經紀人查證,甚至出刊前電訪巧巧,也不見她有反駁,甚至還向記者道謝,後續爆發糾紛後,巧巧說只要記者願指證朱男就不告,記者也照做了,巧巧仍提告求償沒道理。

法院調查後認為,巧巧是早期破水終止懷孕、不是墮胎,且男友也不是小開,而從朱男與記者間的對話,「坦白講我現在就是討厭她(巧巧),我們寫的重點實際上是要踩巧巧」等語,顯見朱男根本不知巧巧男友是誰,卻瞎掰負面內容攻擊,而記者也沒向巧巧確認男友背景、流產原因。

至於巧巧向記者道謝部分,僅是針對,記者沒有要寫她「買兇殺人」等不實傳聞,法官認定周刊報導未經合理查證,爆料私事也無關公益,判周刊與記者應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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