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的薑母鴨!」桃園男被抓酒駕 繳公庫繳4萬緩起訴

▲桃園市連姓男子今年10月間在八德區某家薑母鴨店吃完消夜,凌晨才騎車返家卻碰上臨檢,酒測值剛好0.25被送辦,桃檢依公危罪嫌緩起訴。(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桃園市連姓男子今年10月間在八德區某家薑母鴨店吃完消夜,凌晨才騎車返家卻碰上臨檢,酒測值剛好0.25被送辦,桃檢依公危罪嫌緩起訴。(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連姓男子今年10月間與友人相約在八德區薑母鴨店吃宵夜,薑母鴨鍋湯中含有不少米酒成分,連男多喝了幾碗湯,至凌晨零時許自覺酒意退去,騎車上路返家碰到酒測臨檢,酒測呼氣值達0.25毫克,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桃檢偵訊時,連男坦承有吃含有酒精成分的薑母鴨後騎車上路,檢方考量連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需向公庫繳付4萬元,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

檢警調查,44歲的連姓男子於今年10月25日晚間9時許與友人相約在八德區某家薑母鴨店吃宵夜,因鍋湯中含有米酒等酒精成分烹煮鍋料,連男一連喝了多碗湯,直至凌晨自覺酒意已退才騎車回家,1時許行經桃園區建華街碰上警方臨檢攔查,酒測呼氣值正好達每公升0.2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桃檢偵訊時,連男坦承有吃了含有酒精的薑母鴨,可能未等酒精完全消退就騎車上路返家,警方並提供酒測單、舉發違規單等佐證,檢方認定其犯行明確,但檢察官考量連男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立此教訓當知警惕,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為期1年,但需向公庫繳4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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