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國中姐傳裸照!3國小生「自拍回傳40張」 竟是男副教授

▲▼手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利用社群網路平台接觸國小學童。(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曾在大學任教的陳姓男子,去年以臉書假帳號「林婷」自稱國中女生,先後誘騙3名國小男女傳多張裸照給他,之後經由家長揭發。陳男本周三(21日)由台南地方法院判決,依以詐術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重判7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過去擔任某間私立大學副教授,在臉書上以虛構的「林婷」冒充大姊姊,和當時均為12歲以下兒童的小學生2女1男,進行「裸照交換」的行為。陳男先將不知名的女性裸照傳給受害者,再誘騙他們回傳自拍下體、胸部的裸照。

學生家長發現後立刻報案,檢調查閱陳男手機,3人裸照累計共40張之多。陳男認罪並表悔意,辯護律師則稱因陳男自小斜視並患有遺傳性疾病,求學及求職歷程都無法擺脫自卑感,而在任教期間又因壓力問題,在追求刺激的驅使下才犯案。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接受過高等教育卻因追求性慾、壓力發洩,而以詐術使未滿12歲之兒童拍攝猥褻數位照片供己觀賞,對被害人身心影響巨大,也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陳男坦承犯行與家中經濟條件後,判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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