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台港沒有司法互助法律 不可能違法提供台灣陳同佳案證據

▲▼陳同佳10月23日刑滿出獄。(圖/路透)

▲陳同佳去年在港出獄,至今尚未赴台投案。(圖/路透社)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14日現身台灣駐港辦事處,疑為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辦理赴台簽證,但傳出申請被拒收,陸委會並強調港府應先回應司法互助請求。對此,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的司法互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台灣當局明知台港沒有司法互助法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言論,特區政府強烈不滿。」

保安局指出,沒有收到台方就陳同佳赴台的新訊息,強調《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香港目前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

保安局提到,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有關證據,「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港台兩地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陳政錄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主持10月8日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保安局強調,陳同佳獲台方明確通知被批准赴台後,港台兩地可透過警務合作渠道研究行程安排,特區政府會以務實態度處理事件,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

對於管浩鳴現身台灣駐港辦,陸委會14日晚間表示,由於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陸委會指出,本案日前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本案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 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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