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奔高雄會男網友!完事見「配偶欄有人」 甩頭想走反遭硬上…她崩潰求饒

▲桃園市黃姓男子遭女性友人指控在摩鐵性侵,檢方以女子事後未求救報警,還請黃男開車載回家等理由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女子南下高雄找男網友,完事後驚見他配偶欄友人,當下甩頭想走竟反遭硬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女子小君(化名)離婚後透過臉書認識男子阿宏(化名),2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並在阿宏租屋處內發生關係。孰料,完事後小君赫見阿宏的身分證配偶欄上有人,氣得與阿宏發生爭執,並表明要離開,但沒想到阿宏竟惱羞將她壓上床硬上得逞。案經小君提告,高雄地院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宏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君2019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阿宏,聊了幾天後,2人就相約見面。同年7月3日,小君從台南搭車南下高雄找阿宏,並在阿宏租屋處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後,2人自然的發生關係,但小君卻在完事後發現阿宏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並非空白,便氣得質問阿宏,並表明要離開。

不過,正當小君準備離開,就遇到阿宏的朋友來訪,而阿宏便趁勢將小君包包拿走,並要求她到超商買東西,而小君為了拿回包包,只好乖乖配合。直到阿宏友人離開,阿宏再度起色心,將小君壓上床硬上得逞。

過程中,小君因奮力掙扎,導致嘴唇及全身多處有咬、抓痕,而最後小君不斷求人,並稱要打電話給前夫,要前夫到阿宏住處接她,阿宏才氣得將包包丟還給小君,而小君也趁機逃跑並報警。

法官審理時,阿宏辯稱,2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是兩情相悅,但後來小君發現他已婚身分,2人因此大吵,而吵完後「根本沒有心情發生關係」,否認硬上小君。不過,阿宏說法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為,小君的驗傷報告中,身體有多處咬痕及抓痕,且下體也驗出阿宏的DNA,因此認定阿宏性侵,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宏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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