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男友劈腿...高雄女拿刀狂捅!冷眼看他爆血喊救命 下秒猛奪手機看對話紀錄

▲▼刀,命案,殺人。(圖/PIXABAY)

▲鄭女持刀砍傷男友。(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女子因懷疑男友劈腿,竟然持刀朝男友猛刺,導致對方身上多部位中刀,鮮血狂流,而事後還直接搶了對方的手機,想查看對話紀錄,甚至還用男友手機撥電話給一名女性友人嗆:「我已捅了XXX2刀,要讓他死」等語。對此,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依法判她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女日前和男友在西子灣約會時,因為懷疑男友有了新對象,因此與對方發生口角,而後鄭女越想越氣,竟然於隔日凌晨持刀朝男友猛刺,導致對方胸部穿刺傷併左心室撕裂傷及心包膜填塞、橫膈膜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及左下臂5公分撕裂傷等傷害,身上大量出血。

此外,鄭女行兇後,還搶了男友的手機,並打電話朝男友的女性友人嗆聲,甚至還用男友的臉書帳號發文,「要為自己的事付出你的代價,讓你知道不是什麼女人你都惹得起的。讓你知道花心的代價是什麼,沒死算你命大,死了算你活該」。

對此,鄭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想嚇嚇對方,但男友卻過來搶刀子,拉扯過程中才會不小心誤傷對方,強調自己並沒有要殺害對方的意思。不過,合議庭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鄭女殘忍的行徑,讓對方生死僅在一線之間,且未因此停手,反將刀刃抽出,還未積極為男友尋求救護,因此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她7年6月徒刑、強制罪判8月,合併執行應執行7年10月。

案經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高分院法官認為,鄭女已經賠償20萬元,且獲得對方原諒,因此給予減刑,依殺人未遂罪判她5年6月徒刑;強制罪則判3月徒刑,其中強制罪部分,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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