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正二綁標收回扣826萬元 加總判刑74年8月定讞

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圖/林正二提供)

▲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右二)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夥同前花蓮市長蔡啟塔等人,透過綁標的方式,向廠商收取工程款回扣25%,遭檢方提起公訴。林正二多次遭判重罪,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將他涉案的8罪駁回定讞,僅發回1罪,定讞部份總計判刑74年8月,另外蔡啟塔也遭判刑15年定讞。

林正二遭判刑定讞多罪,但依照林正二行為時的舊刑法規定,我國若宣告數罪併罰的有期徒刑執行上限為20年,他雖然這次遭定讞74年8月,但將由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由於他與蔡啟塔接判刑定讞,最高法院也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林正二自2005年起,透過徐姓助理先後找上時任花蓮市長的蔡啟塔等人,由中央的立委與地方首長共同合作,朋分工程款回扣,其中林正二的國會辦公室分得15%的回扣,地方首長分得10%回扣。最後林正二等人拿到花蓮市3件、崁頂鄉4件、大武鄉1件、南州鄉1件等,共計9件工程補助款,總數超過2500萬元;而林正二總計分得826萬元、蔡啟塔則收取176萬元。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一審將林正二重判20年、蔡啟塔重判15年,二審台中高分院去年改判林正二19年8月,蔡啟塔維持1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3日將台東大武鄉的工程回扣案發回更審,其餘部分駁回定讞。其中林正二遭駁回的部分共8罪,總計刑期為74年8月;至於蔡啟塔的部分則全部定讞,總計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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