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現行法更嚴格!散布新冠肺炎謠言最重可關4年半

▲▼行政院長蘇貞昌(右2)今早拜會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左2)、書記長蔣萬安(左1)。。(圖/鏡週刊)

▲行政院長蘇貞昌(右2)今早拜會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左2)、書記長蔣萬安(左1)。(圖/鏡週刊)

圖文/鏡週刊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行政院會將於本週四(20日)討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匡列600億元特別預算挹注防疫及紓困。本刊調查,行政院草案中針對散布武漢肺炎疫情謠言者,將增列刑責,並比照《刑法》列入加重刑責條款,最重可處4年半有期徒刑。

近一個月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以來,檢警調已約談不少散布謠言嫌疑人到案,例如散布林口長庚醫院被管制、新竹大遠百將封館、衛生紙將缺貨等不實假訊息。

此外,本刊也獨家報導,中華中正黨榮譽主席少龍,昨天竟在粉絲團官方網站宣稱,台灣境內人類會因得到肺炎或流行感冒死一半人口,甚至稱口罩及勤洗手等防疫措施無效,已引起檢調注意。

▲▼中華中正黨榮譽主席少龍在臉書粉絲頁宣稱武漢肺炎可能讓台灣一半人口死去,恐有違法疑慮。(翻攝仙華唱片少龍粉絲團粉絲頁)。(圖/鏡週刊)

▲中華中正黨榮譽主席少龍在臉書粉絲頁宣稱武漢肺炎可能讓台灣一半人口死去,恐有違法疑慮。(翻攝仙華唱片少龍粉絲團粉絲頁)

根據現行《傳染病防治法》,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並無刑責。

本刊取得行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內容,針對散播有關武漢肺炎疫情謠言且會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還納入去年三讀的《刑法》第313條內容,若透過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有關武漢肺炎的謠言、不實訊息,可加重其刑至1/2。因此,透過網路、廣電媒體散佈謠言,最重可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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