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管理室蝦餅」太想吃...救生員整包帶走!女同事氣炸怒告 慘罰3000元

▲男人,悲傷,沮喪,難過,傷心,被耍,劈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溫偷吃女同事的蝦餅,因此被判罰3000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阿溫」(化名)在宜蘭某游泳池擔任救生員時,看到管理室內有一包蝦餅,萌生了將這包蝦餅占為己有的念頭,儘管當時管理員已經告知他,蝦餅是女同事「花花」(化名)的所有物,他卻仍是在下班之後將蝦餅帶走,而也是因為這樣的行徑,阿溫被判罰3000元。

判決指出,阿溫日前在管理室看到一包蝦餅後,一直對蝦餅念念不忘,甚至還告訴其他同事,很想把這包蝦餅吃掉,甚至還聲稱,「我小孩要回來,所以要把蝦餅拿回去」,而吳姓管理員知道後,也告訴他,該包蝦餅是花花的所有物,不能把它帶走。

不過,阿溫卻於當天下班之後,直接帶走了該包蝦餅,而花花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此,阿溫坦承拿走蝦餅,但卻堅決否認自己有偷竊行為,甚至還辯稱說,「那包蝦餅確實是花花的沒有錯,我有拿然後沒有告知她」、「我吃人家的蝦餅無告知所有人,是我的錯,我會跟她道歉並買還給她」。對此,法官認為,阿溫偷走蝦餅後,雖然坦承了事件事實,卻否認竊犯意,因此判罰他3000元。

此外,阿溫也被控告涉嫌偷竊花花的衣物,不過阿溫辯稱,當時是因為看到更衣室有東西,而他必須保持該處是乾淨的,因此才會先將東西收起來,又因為當時管理員還沒來,所以才會將衣物收起來放在浴室裡,才會導致衣物從窗戶掉出去。對此,法官認為,並無證據證明阿溫有偷竊衣物的犯意,因此這部分判他無罪,而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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