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越南妹被抓!腥夫反告徵信社…「房間裝針孔侵犯隱私」獲賠15萬

▲▼飯店、偷拍,旅館,摩鐵,偷情,外遇,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夫房間內偷吃被抓姦,反告徵信業者勝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張姓男子與越籍女子在家發生關係遭妻子請託的徵信社當場抓姦,他與妻子雖以100萬元和解,但事後發現搞小三的事情曝光,是因為王姓徵信業者在他駕駛的車輛保險桿上安裝GPS追蹤器,且房間內有針孔攝錄機,認為隱私受侵害,反告王姓業者、妻子,要求賠償2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另賠15萬元;妻子與徵信社其他人員依強制罪,分別判拘役40、4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妻子懷疑先生外遇,於2015年5月起請高雄某間徵信社代為蒐證,以每天5000元至8000元費用,在張男轎車的後保險桿內安裝GPS追蹤器,以確保隨時掌握行蹤,3個月後張妻更在臥房內安裝「Mini Wifi Camera 」針孔攝影機。

張男表示,在房間內設有針孔已經嚴重侵害他的個人領域,且GPS追蹤器可得知駕駛的路線,讓他覺得隱私權被侵犯,認為王姓業者行為不當,影響他的生活,要求賠償200萬元。王姓業者辯稱,他只是受託要取得張男長期偷吃的證據,此舉應須被容許,且關於追蹤器的部分,他認為車輛位置及移動路線不算隱私範圍。

法官提到,王姓業者可從GPS追蹤器與針孔攝影機得知王男的行蹤與作息,屬侵害隱私,因此不採信說詞。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秘密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另外賠償金考量抓姦報酬只有23萬元,因此判賠15萬元;妻子與徵信社其他人員依強制罪,分別判拘役40、4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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