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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恢復原住民土地權 發出土地權狀40筆53人取得

▲▼花蓮市長魏嘉賢親自出席頒發原保地土地權狀。(圖/花蓮市公所提供,下同)

▲▼花蓮市長魏嘉賢親自出席頒發原保地土地權狀。(圖/花蓮市公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市公所15日舉辦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儀式,並頒發原保地所有權權狀共計40筆53人取得,同時邀請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吳姍真科員擔任講師,透過講座讓原住民對土地使用價值觀有所改變,進而對土地有效管理及利用。同時也提醒取得所有權的族人不要轉租轉讓,要好好守護並善加利用,傳承給後代子孫。

▲▼花蓮市長魏嘉賢親自出席頒發原保地土地權狀。(圖/花蓮市公所提供,下同)

市長魏嘉賢出席頒發所有權狀表示,原住民族人自祖先傳承耕地並符合民國七十七年以前便開始耕作使用的規定,歷經提出申請、審核辦理等流程,這些都是花了數年的歲月才終於取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在漫長的等待時間裡終於擁有甜美的果實。感謝土地權利審查委員的辛勞,克盡職責做最詳盡的審查,在法令規定下讓土地合法還給族人,也讓取得權利的族人能更加珍惜祖先篳路藍縷所開闢的土地。

▲▼花蓮市長魏嘉賢親自出席頒發原保地土地權狀。(圖/花蓮市公所提供,下同)

頒發原保地所有權權狀共計40筆土地53人取得。

今天發放權狀的地段以國福里石壁段為主,族人以阿美族及撒奇萊雅族為最多。原行課表示,許多原住民族人為了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從民國79年開始向政府申請將祖先耕作的土地劃編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牽涉範圍相當廣大,也涉及包括原民會、內政部、國有財產署、縣政府等各級主管機關,且申請人也要出具相關證明與保證,才能夠展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申請程序,以致過程繁瑣,且需要耐心等候。

魏嘉賢提到,中央政府於108年1月9日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條文,刪除現行5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限制,讓族人不必再經過漫長的等待就能取得土地,他也期望屬於原住民族人的保留地可以代代傳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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