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明年硼才列放流水檢測 中市府打臉:環保署2017年就規定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駁斥台電說法。(圖/記者鄧木卿攝)

▲環保局長吳志超打臉台電,環保署早在2017年就把硼列入檢驗項目。(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查獲中火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台電回應「硼」明年才納入檢測申報項目,環保局長吳志超打臉台電,環保署早在2017年12月25日就將「硼」列入放流水檢驗項目,台電應儘速提出陳述意見,市府審議後,不但最高可重罰2千萬元,甚至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電針對台中市政府所公布查獲的硼超標一事,發布新聞稿表示感到無奈及歉意,還指出環保署今年3月已將硼公告為明年起才開始納入必須檢測申報的新增項目,但是台中市環保局明知新增申報項目尚未開始施行,廢水處理廠亦尚未完工,卻選在9月19日至中火取水樣,檢測結果當然超標,台電對此刻意作法深感遺憾。

台電進一步強調,目前中火「除硼處理工程」,預計10月底完成土木工程,11月底完成設備安裝,12月初可開始進行廢水處理功能測試,12月底上線處理,此外,中火早在8月16日就提送短期改善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申請,惟迄今事隔快2個月,中市府仍未核定,希望能儘早核定,以利新廢水處理廠變更申請。

吳志超得知台電的回應後嚴正駁斥,吳說,根據環保署2017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的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汙染物「硼」,自發佈施行日起,就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台電的說法不知道是「刻意規避還是真的不清楚?」,無論如何,超標就是超標!

另外,對於台電提到今年5月9日已提報「硝酸鹽氮」改善計畫書,有納入「硼」改善計畫,他說,中火先前放流水是「硝酸鹽氮」未符合標準,改善計畫書內容是針對「硝酸鹽氮」,90天的改善工作內容並未提及「除硼處理工程」,台電所謂環保局刻意在「硼」改善期間採樣檢測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

吳志超最後強調,環保局今年1至9月針對中火3處排放口隨機檢測水質15次,就查獲5次不符標準,已屬重大違規,環保局已在10月5日行文台電依法提出陳述意見,台電須於10月21日前作出陳述,若未具正當理由,市府將依違規情節處分,最高重罰2千萬元,或者勒令停工,預計10月底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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