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拒提供資料申請補貼 內政部:最重可罰30萬

▲▼租屋注意事項。(圖/記者陳建宇攝)

▲房東拒提供資料申請補貼,依法最重可罰30萬。(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政府推動單身青年租金補貼政策於2日開始申請,有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無法申請補貼。對此,內政部表示,租約已規範房東、房客應記載雙方基本資料,若違反規定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同時也要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內政部將加強宣導讓房東、房客都能了解這項政策對民眾的好處。

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內政部指出,已依住宅法第3條第3款規定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免稅、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強調,租金補貼政策讓房東享有租稅優惠,又可提供房客居住協助,雙方均能受惠,將會持續加強宣導租稅優惠措施及租約規範,讓民眾了解本項政策的美意。

此外,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每度費額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於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內政部也將持續檢討精進租約規範,讓房客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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