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少女在交通大隊廁所遭猥褻 「狼」友判刑8個月

▲桃園市吳姓男子以參加夜店活動測試可獲獎金誘騙少女應徵,卻帶少女上摩鐵。(示意圖/Pixabay)

▲少女陪友人到交通大隊辦事,反被友人拐進廁所猥褻。(圖/Pixabay)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市交通大隊大樓竟傳出猥褻案,一名男子2018年10月底竟在4樓廁所內強吻、舔耳一名16歲少女,甚至將手伸入內褲撫摸被害人私處,但少女當下並未報警,直到回到學校告知同學後才報警,高雄地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將男子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20歲的李姓男子在加工區工作,於日前打工時認識該名16歲少女,2人關係僅是舊識並非男女朋友,2018年10月30日,李男與少女到4樓的服務中心辦事後,便慫恿少女進入廁所,隨後也跟了進去,在違反少女意願下強舔了少女左耳,並將手伸入內褲撫摸臀部及私處,以及大腿。

不過少女被猥褻當下不敢張揚,也未向鄰近的交通隊員警求助,直到回到學校告知同學後才向警方報案,李男到案後坦承全部犯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少女罪起訴,全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雖已認罪,但犯後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彌補過錯,相當不應該,將李男依強制猥褻少女罪判刑8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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