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批軍售「引火燒身」 陸委會回嗆:維護和平的必要防衛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魏有德攝)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圖/記者魏有德攝)

記者魏有德/台北報導

美國國務院9日批准M1A2艾布蘭戰車、刺針飛彈等對台軍售案。消息一出,大陸外交部、國台辦先後回應軍售議題,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甚至以「引火燒身,自食惡果」來形容。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強調,「台灣安全最大威脅,就是源於中共始終不放棄武力犯台」,認為軍售案是維護和平的必要防衛作為。

邱垂正提到,政府致力於維持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同時強化自我防衛能力,捍衛主權及民主,「前提是面對中共軍事侵略,維護和平的必要防衛作為」,未來也將和理念相近的國家,保持密切溝通合作,以維護台海跟區域安全穩定,保障台灣人民權益福祉。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曾俊豪攝)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曾俊豪攝)

在美國宣布批准對台軍售的同一天,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透過新聞稿回應,「美方此舉干涉中國內政,嚴重損害台海和平穩定,我們堅決反對。美方應立即撤銷有關對台軍售計畫,停止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也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美方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規定,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

▲▼美國M1A2戰車。(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美國M1A2戰車。(資料照/達志影像/美聯社)

對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指出,對台軍售是基於《台灣關係法》,並依法協助台灣維持自我防衛能力,並不和「美中三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的一中政策相牴觸。

本次對台軍售案的「M1A2戰車」及「人攜式短程防空飛彈」兩項22億2,356萬美元(約新台幣678億1,858萬元),屬新增需求,已公告在美國防部安全合作局(DSCA)網站;另「標槍反裝甲飛彈」及「拖式2B反裝甲飛彈」2項對台軍售案為續購項目,毋需公布在DSC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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