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張俊文判決書複製剪貼疏失 監察院13票全數通過彈劾

▲▼ 監委院記者會說明彈劾橋頭前法官張俊文。(圖/記者楊亞璇攝)

▲監委院記者會說明彈劾橋頭前法官張俊文。(圖/記者楊亞璇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橋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俊文以複製他案書類方式,有重大違失造成判決謬誤,經過9日上午13位滿額的委員討論3個鐘頭,最後以13票全數通過,通過彈劾,將送到職務法庭。監委高涌誠、楊芳婉、陳師孟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去年聲請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橋頭地院107年度交簡字第1907號判決,除被告姓名、住址及年籍資料記載為歐姓被告,起訴案號、主文、事實及理由及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被告姓名均為蘇姓被告,有明顯的錯誤。

高涌誠表示,此案是法界常常在講的「AB判決」,有一些法官他就會忽略到再次校對的義務,在複製貼上判決時,以另一案的判決剪貼,除了被告姓名住址等相關資料,案號主文都是引用到另一案的被告,這是很明確的失誤,約詢當事人後,他也承認忙中有誤。至於為什麼法院無法避免這樣的錯誤,因為法官要審判獨立,只有自己把關,委員們認為,應該盡量用科技去幫忙,避免出錯。

高涌誠說,此案經非常上訴後已改判,因為張俊文已經退休,已無法請求法院做職務監督,他做了有疏失的判決,人的咎責還是要做,法官評鑑委員會沒有做成決議,猜測他們不知道怎麼辦,之前大概都是送公懲會後降級改敘,不過由於法官已退休,看起來可以用罰款的方式追究,一般規定一個月薪俸以上,一年薪俸以下,但仍是交由職務法庭決定。

楊芳婉表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交由法官做書面審理、下判決,但是因為審判獨立,只有法官製作判決,不像公開審判,參與的人很多,針對情節是否重大也討論很久,但後還認為牽涉到人民的權益,造成人民損失是很重大的,最後獲得全票贊成彈劾。

彈劾案審查委員包括陳師孟、田秋堇、方萬富、蔡培村、包宗和、林盛豐、江明蒼、瓦歷斯.貝林、王美玉、劉德勳、張武修、章仁香、江綺雯,13票全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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