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開槍「射穿腎臟棄屍」被判無期 二審逆轉18年...法官:幫母討債

▲▼柯傑雄和母親感情很好。(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柯傑雄和母親感情很好,對母親非常孝順。(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37歲男子柯傑雄,因為不滿張姓女子積欠母親45萬元不還,又找不到人,竟然押走張女哥哥到山區談判,之後將對方殺害棄屍大寮山區。一審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柯男無期徒刑;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柯男是為母討債,因此輕判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柯傑雄有毒品和槍砲前科,平常從事鐵工,不過2016年車禍後無法工作,未婚沒有特定居所,疑似因為吸毒才認識鍾姓和金姓同夥;為了幫媽媽討回45萬,2017年8月8日他轉而找張女哥哥,將人押上車後,因爆發扭打衝突,往對方背部開槍、射穿腎臟,造成張女哥哥當場慘死,再冷血棄屍在大寮山區。

柯傑雄被抓後供稱,沒有打中被害人要害,聽到對方奄奄一息呼救還有帶他到醫院,後發現時沒有氣息,才丟棄在大寮山區;柯男氣憤指出,張女借錢賭博,贏錢也不還,當母親要把錢拿回來時,張女哥哥的哥哥竟又遊說母親投資賭場,根本想騙人。

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柯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同夥金男被依持有槍械、妨害公務、棄屍罪等判應執行5年6個月有期徒刑,黃男則被依遺棄屍體罪判刑9個月。

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柯傑雄朝死者背部開槍,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且本案起因於柯傑雄不滿張女拖欠母親債務,而引發殺機,與一般犯罪的人是為自己本身的情殺、仇殺等犯罪動機有差別,因此此改依殺人罪輕判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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