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夫殺死前妻與子辯稱「母子亂倫」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黃證庭殺妻與子後還捏造母子亂倫,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黃證庭殺妻與子後還捏造母子亂倫,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男子黃證庭,2017年5月懷疑前妻與兒子有染,竟持剪刀刺死前妻,兒子發現欲搶下剪刀也被刺死,苗栗地院一審判黃男無期徒刑,二審2019年4月改判殺妻部分判刑15年、殺子判無期徒刑,合併仍應執行無期徒刑;而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證庭於1985年因家庭暴力而與吳婦離婚後,由吳婦獨自扶養剛出生的幼兒;2017年2月,黃證庭因與吳婦一起做臨時工而重逢,吳婦同意收留他,讓他回竹南鎮住處與其母子同住。同年5月3日凌晨3點,黃證庭竟持修理沙發用的剪刀,猛刺吳女頸部,兒子聽到母親哀嚎趕來救援,試圖搶下黃男手上剪刀但失敗,又被黃男刺死。

檢方偵辦時,黃男宣稱行兇動機是懷疑前妻母子亂倫,但檢方認為黃男不思感恩,竟狠心殺害母子,手段凶殘,毫無悔意而求處死刑;但一審認定他犯案時心智缺陷,2罪皆判無期徒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行兇時手段兇殘,但依精神鑑定,認定他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犯案後又引導救護人員到被害人的位置,有彌補犯行的真意,因此殺害前妻部分份改判15年,但殺子部分維持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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