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反壟斷法鎖定新聞台大股東!10%以上需揭露轉投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為因應近期通傳產業環境變化及監理上需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日小幅修正「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其中確認凡是新聞頻道董監事、大股東持股逾10%者,需揭露轉投資事業資訊,以及主要廣告收入來源。NCC強調,這是為強化維護媒體新聞專業自主之設計,不受投資者等外力介入,以提升整體新聞製播品質。該草案仍需確認詳細文字,經委員會通過後報行政院,再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

NCC今年2月曾將「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報行政院,但於3月15日遭退回,要求再釐清並通盤考量草案與匯流各法可能之法律競合關係後,另行檢討立法事宜與期程。

▲▼NCC台數科併購有線電視聽證會,民眾為反媒體壟斷在場外進行抗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反媒體壟斷抗議活動。(資料照片/記者季相儒攝)

NCC表示,該會召開「媒體壟斷防制專法」工作小組,針對本草案與匯流各法間的法制關係進行通盤檢討,經確認本草案與現行NCC主管的各項法律,及目前在立法院完成一讀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及「電信管理法」(草案),彼此相輔相成,並無衝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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