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扯!法官陳梅欽濫報加班、約會人妻 監察院提案彈劾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監察院15日召開記者會,針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前法官陳梅欽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已重創法官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以成立票7票、不成立票4票通過提案彈劾。

陳梅欽於任職期間,多次將自己在外飲宴 之時段申報為加班時間,其不實申報加班之時數高達 22 小時,其中 8 小時且申領加班費;又其於 101 年 9 月 11 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 對 A 女及 B 女提及「露事業線」或「B 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且有當場解開自己的上衣鈕扣,顯露上胸肌及不當勸酒等行為。

▲監察院15日召開法官彈劾記者會。(圖/記者羅婉庭攝)

▲監察院15日召開法官彈劾記者會。(圖/記者羅婉庭攝)

陳梅欽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之規定,其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重創司法形象,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之規定,有懲戒之必要,應受懲戒,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之規定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監察院針對他不實申報加班及言行冒犯等不當行為,已重創法官形象,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委員包括,高鳳仙、楊美鈴、仉桂美、楊芳玲、尹祚芊、蔡培村、江明蒼、劉德勳、張武修、章仁香、江綺雯。

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在受司法院政風處追查時,發現他私生活複雜,下班後有如民意代表般經常跑攤,2個月內至少跑攤18場,還虛報加班費,甚至已婚的他竟和人妻約會。

司法院政風處去年獲報,陳梅欽在辦公室與女子幽會,原本要調查有無女子進入他的辦公室,沒想到追查和跟監時,反而查出一籮筐案外案。政風處發現,陳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一月間,短短2個月跑攤18場,還在宴席隔天虛報加班計22小時,詐領8小時共6136元加班費,餘14小時換補休;至於與女子在辦公室幽會一事,反倒沒查出實證。

政風人員跟監陳梅欽時,除了拍到他和友人密集餐敘,還蒐證到他跟一名女子單獨外出,經查是一名已婚的人妻;司法院轉述陳梅欽說法,陳表示受邀與軍中同袍、律師等友人吃飯,是正常社交,無不正當交往;不過陳不否認詐領加班費,未解釋為何會貪小錢。法界說,雖僅貪小財,但虛報涉及貪污、偽造文書等罪,罪刑不輕。

至於陳梅欽有無接受招待及出入不正當場所?司法院指出,目前查知陳參與的宴席地點無女陪侍,他有接受律師設宴款待,但請客律師非陳承審案件的訴訟或告訴代理人,無利害關係,此部分未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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