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員工之死揭「假承攬真僱傭」 監院糾正原民台

▲▼監委王幼玲說明管仲閔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監委王幼玲。(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一名原民台承攬人員─Ati病逝事件,讓原民台「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浮上檯面。監察院1通過糾正案,指原民會長期疏於管理,放任原文會違反勞動法令,長期剝削員工,未盡監督之責,漠視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保障,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友人揭露Ati的心聲,包括沒有三節獎金、沒有勞退、沒有特休、沒有加班費、沒有升遷管道,一開始連工會都無法加入⋯⋯,原本適用於包工或接案的承攬契約,卻成黑心雇主節省人事成本的巧門,由國家預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支持的原民台,遭指帶頭剝削底層勞工。

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調查「原住民族電視台承攬員工勞動權益減損案」,監察院於14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並對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糾正案。

王美玉、王幼玲指出,原民台隸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編列預算捐助成立,但卻以「自然人承攬」之方式,與員工簽訂名為承攬、實為僱傭的契約,嚴重侵害員工勞動權益,且107年原文會承攬員工人數已占全體員工3成,其中,勞務承攬員工更有高達8成為原住民。對原民會「放任原民台長期剝削員工,漠視原住民就業權益保障」,監察院表示,「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監委指出,原文會與員工簽訂之勞務承攬契約書,根據原民台工會代表說明,勞務承攬人員一樣須受部門主管監督指揮,「實際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與一般員工無異」,但「實質年薪資相較於正職員工短少12餘萬元」,且因「無法適用勞動基準法,面臨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什麼都沒有的境遇,監察院表示「勞工福利確有減損」。

監委提到,原文會自立名為之「趴班人員」,實為部分工時勞工,詢問原文會是否投保勞保,卻「一問三不知」。監察院認為原民會及原文會明知勞動部已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卻「藐視法規」。

監委解釋,本案是因為去年一名原民台自然人承攬人員─Ati病逝,零喪葬、零撫恤,面臨「什麼都沒有」的境遇,但Ati工作內容卻與正職員工幾乎無異,同樣必須接受主管的指揮,因此讓原民台「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浮上檯面。

監委說,原民會「長期疏於管理,放任原文會違反勞動法令,長期剝削員工,未盡監督之責,漠視原住民族就業權益保障,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此外,對於原文會規避雇主責任情形,因未有相關申訴,而勞動部及臺北市政府未積極查處,「回應消極」。監察院也提醒,未來政府機關應以此為鑑,避免「假承攬,真僱傭」違法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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