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管中閔16年違法兼職收入1800萬! 台大4點澄清

▲▼台大校長交接 管中閔 郭大維。(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圖/記者屠惠剛攝)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案並沒有因為管中閔上任而落幕,監察院監委王幼玲、蔡崇義14日再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管中閔任職台大期間有逾1800萬元違法兼職收入,要求台大自行處理。台大沉默一下午後,晚間提出4點澄清,管中閔當時已經卸下獨立董事職務,所以沒有兼職這件事。

台大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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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報載大學教師兼任獨立董事資料,本校前依教育部來函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管中閔教授當時已辭卸獨董職務,無兼職情事,在此澄清。

2、本校於107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於本校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日後將不致發生教師至營利事業追溯兼職之情事。

3、另本校刻正研修本校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以確立法制。

4、至於有關監察院的報導,校方將會在收到函文後再依行政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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