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領、拒投反公投「嘸效」?法學教授:更該去投不同意票

▲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公投,大選,公民投票,民主。(圖/記者謝婷婷攝)

▲公投選舉公報。(圖/記者謝婷婷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綁十公投即將於24日登場,不過有些反公投的團體則呼籲大眾用「拒領、拒投」的方式反對某項公投。對此,法學教授陳長文則表示,這是舊法時期的認知,而在現行公投法:反對提案,就該主動領票,並投下反對票。

陳長文指出,根據公投法過關條件,「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到「投票權總人口」四分之一(四九五萬票)以上」。因此,就算拒領票也達不到反對的效果,反而有可能就此讓提案通過。

另外陳長文也針對中選會對於公投審議而引發的爭議批評;第一,對以核養綠公投,法無規定補件期限,中選會卻堅持「不能補件」,被法院裁定違法,而公投法規定,應於投票日28日前公告,中選會卻允許行政院補送理由書納入,十一月二日(投票前21日)重行公告第九案到十五案,被法院裁定「假處分停止執行」;不過,中選會卻以「未獲通知表達意見」為由要提抗告,以「來不及重印公報」為由,不打算重印,繼續發送公報。

陳長文表示,中選會違法與高度爭議的處分,可能有利特定陣營政治利益,已影響中選會的公正性,中選會的一小步,卻是行政機關違法亂政的一大步;若中選會能以「時效理由」不顧司法裁定,那未來「印錯選票」是否也將錯就錯?

陳長文認為,民主國家以憲政及民意為依歸,民意由選舉來體現;獨立機關中選會,必須確保公正選舉。不論這「難看作法」在法院如何收場,都已凸顯陳英鈐主委不適當、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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