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求刑「再關2年」!孫安佐案 聯邦法院19日宣判

▲▼孫安佐在美國涉及威脅攻擊校園被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孫安佐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案,法院預計19日宣判。(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美國涉嫌恐嚇實施校園恐攻被補,並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罪。孫安佐8月底當庭認罪,全案預定於當地時間11月19日上午宣判。判決出爐前夕,檢方具體求刑15至21個月,辯護律師則以孫安佐以被拘留8個月為由,爭取法院判處刑滿釋放,遞解出境。

根據中央社報導,聯邦機關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身份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觸犯聯邦重罪,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25萬美元罰款和3年的獄後監督。線上卷宗資料顯示,檢辯雙方本週將向法院遞交量刑意見書。

聯邦檢方認為,孫安佐利用在美求學機會,抵美不到2個月就前往費城一處靶場租用各型槍枝打靶,並網購大量彈藥囤積在寄宿家庭臥室中。檢方表示,孫安佐身份為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的交換學生,明知在沒有狩獵執照的情況下不得持有槍砲彈藥卻仍犯法,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孫安佐將在學校做出恐怖威脅,但他的玩笑話仍造成同學恐慌,依照量刑準則,請求法官判處15至21個月徒刑。

孫安佐的辯護律師辛寬托(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則說,孫安佐自3月27日被捕後關押至今。6月5日起被關在聯邦拘留所,法官雖然已經簽署司法遞解令,但因為移民單位作業時間,孫安佐至少還要再被關押6週。

辛寬托以孫安佐年紀尚輕,且來自與美國文化不同的台灣為由,請求法官給予輕判,爭取法官判決「刑滿釋放」(time served)的機會,也就是宣判刑期等於被告在押時間。由於孫安佐已經認罪,法官批准沒收他非法持有的1607發彈藥。孫安佐此次觸犯聯邦重罪,未來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得許可,否則終身無法再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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