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難廠商「一次要一萬」索賄 自來水員工羈押禁見

▲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南服務所潘姓員工,被控涉嫌利用職權刁難廠商索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檢察官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南服務所潘姓員工,被控涉嫌利用職權刁難廠商索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檢察官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柯博齡,偵辦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南服務所潘姓員工,被控涉嫌利用職權刁難廠商索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11月8日執行搜索20處,傳喚29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潘員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南服務所潘姓員工,被控涉嫌利用職權刁難廠商索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檢察官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林悅攝)

▲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台南服務所。(圖/記者林悅攝)

南檢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柯博齡,於2017年7月接獲情資指稱自來水公司潘姓員工,涉嫌利用監督審核採購工程之職權,向廠商索賄,即指揮南調組廉政官長期蒐證後,於11月8日執行搜索潘員住居所、工作場所等共20處,並傳喚被告及證人29人。

經柯博齡等10位檢察官及派駐南調組檢察官魏豪勇、范家振等徹夜訊問後,發覺潘員自2013年起,利用承攬自來水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廠商,申請估驗款的機會,以故意拖延、刁難文件核章的方式,每次向承攬廠商索取賄款1萬元,認潘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全案由檢察官深入詳查潘員實際犯罪所得及有無其他共犯中。

台南市自來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針對台南服務所潘姓員工疑涉貪瀆乙案表示本案係該處於2017年7月12日指示政風室調查了解,並於同年7月18日函文總處政風處上呈經濟部移請廉政署審查在案。目前本案業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水公司將配合檢廉單位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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