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司機員尤振仲串證逃亡之虞降低 宜檢最後期限放棄抗告

記者陳以昇/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翻覆造成18死200多傷,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針對聲押司機員尤振仲卻被法官裁定50萬交保一案,29日決定放棄提出抗告!原因是被告犯罪嫌疑已確認,包含車速表確認,就現在事證的累積,以及傳喚約談相關證人後,也降低串證的疑慮,所以尊重院方裁定,不提抗告。

▲「普悠瑪案背負18條人命」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25日中午聲明說:保證「責無旁貸」證據走到那查到那,不會只辦尤姓司機1人。(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決定不提抗告。(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被告尤振仲坦承將自動防護系統ATP關閉,因與調度員通話未再將ATP打開,導致列車動力異常沒察覺,尤男確有業務過失。

江主任又說,就現在事證的累積,以及傳喚約談相關證人後,降低尤男有串證疑慮,所以檢方尊重院方裁定,不提抗告;目前案情偵辦跟著證據走,新增誰是被告、誰列為證人,無法告知,因為這都是在浮動,不宜也不必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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